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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車輛裝運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如有退關者,應填具退關貨物清單,遞交值勤關員查對簽證後,憑以准許結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