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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各級單位所需外匯,由國防部逕向行政院主管機關申請,於核准後,將核
結外匯通知書轉發各有關單位,據以辦理結匯。
凡駐外武官、駐外單位、出國留學、公差、僑居國外遺族撫卹、接 (修)
艦經費等之申請分配支用,悉依「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