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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陸軍補給署應依據各軍圖補給庫站,軍圖收發紀錄表單或庫站存量報告,
隨時查核。如所存地圖,低於標準存量時,應函請情報署呈報國防部申請
製印補充,格式如附表 (二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