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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空中三角測量,除須隨時注意工作人員作業程序、工作方法、儀器操作及
保養情況外,並對測算成果作一通盤之檢查。其檢查重點如左:
一、抽查像片上選刺之空中三角點,目標應明顯,位置應符合製圖要求。
二、用立體鏡或轉點儀抽查,相鄰底片上轉刺之地面控制點及空中三角點
,不同底片上共同點之點位應完全一致。
三、地面控制點及空中三角點之點號編排,應有統一之系統,各點點號不
得重複。
四、抽查所測各點座標應無錯誤或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