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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罷免案通過後,主管行政機關應令被罷免人繳回當選證書,並即依法辦理
註銷遞補手續,呈報上級機關轉報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