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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及撫卹金發放日,及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放。但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營業日發放。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依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遺屬年金,其發放日遇例假日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