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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1 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案件,由需用土地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