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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學校得指定專人,依學生需求提供學生申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