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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像點座標量測及計算,以採用立體或單像座標儀量測為原則,必要時可採
用精密立體測圖儀量測之。各張底片上應量測之像點,包括底片框標點,
地面控制點,模型連接點,其他需用之點。
儀器上量得之像片座標值,需選用適當之紀錄器紀錄之,並用適當之電腦
程式平差及計算各像點之大地座標及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