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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終身無工作能力,指被保險人失能情形經審定為全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