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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依本法通知限期補正、改善或申報者,其補正、改善或申報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