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農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農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總幹事由理事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