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機具管理事項
一、機具應注意平時維護,故障時非自身能力能排除者應即通知維護公司
前來維護。
二、每日開機時應按總開關,分開關、主機開關、磁碟控制機開關 磁碟
機開關、磁碟運轉開關,順序開啟電源,關機時反其順序而行。
三、關機後,溫度在攝氏十八度以下,濕度在六十五度以下時磁碟需運轉
十分鐘以上始能作磁碟作業。
四、主機房應注意清潔,每日由值早班人員打掃,除食物、強性磁力機具
不得攜入機房外並嚴禁吸煙、火燭及危險物品入內。
五、非經主縵核准不得任意進入機房操作機器。
六、各科室之端末機具等亦應經常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