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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剩餘財產。
清算人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合作社為一切行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