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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