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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