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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受訓期間,開除或退學人員,由學校通知其原屬單位按下列原則處理之:
一、開除學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或調職。
二、退學者,除因病或因公外,應依情節懲處或予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