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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
聽證開始時,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