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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護理產業之輔導、獎勵及擬定事項。
二、關於長期照護及早期療育之規劃、推動事項。
三、關於照護人力發展、進修與培訓策劃事項。
四、關於山地離島地區健康照護制度之規劃、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護理及健康照護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