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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稽查二組掌理第二航廈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應稅行李課徵、過境旅客行
李存棧之管理及機坪之巡緝等事項。分設四課、十二股,各課、股之職掌
如左:
一、第一課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及出入境旅客諮詢服務等事宜。分設
五股辦事:
第一、二、三、四股: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事宜。
第五股:
1 旅客攜帶已稅物品出境登記。
2 暫准通關物品之出境或出口物品之核銷。
3 海關各項規定之答詢事宜。
4 押金案件之核退、電腦登記案件之核銷。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課掌理入境托運行李X光儀器檢查事宜。分設三股辦事。各股之
職掌如左:
1 入境旅客托運行李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掛牌及押運。
2 掛牌行李件數之登記及注檢表之追蹤。
三、第三課辦理入境旅客應稅行李物品之稽徵、旅客過境行李存棧及入境
旅客申報單之理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第一股:
1 入境旅客攜帶應稅行李物品之驗估、徵稅。
2 使用暫准通關證行李物品進出口通關案件之處理。
3 入境短暫停留非國內居住旅客,其隨身攜帶應稅物品之登記管理。
4 入境旅客攜帶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驗估事宜。
第二股:
1 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入出倉、收單、徵稅及放行之處理。
2 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保管及退運、押運。
3 逾期未提領行李物品之處理及繕具逾期報告。
4 入境旅客攜帶超量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處理。
5 出境旅客攜帶非屬樣品貨物出口通關方式單一窗口作業及入境旅客
攜帶藥品、食品放作業單一窗口作業。
6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收集、整理及保管。
7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調閱 (印) 管理。
8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清理銷毀。
9 文書之收發整理及歸檔。
10 旅客存棧行李進、出倉之監視。
11 存棧逾期行李之處理。
12 入境檢查室內各航空公司旅客先、後到行李之抽核管理。
四、第四課辦理機坪巡緝及其他人民申請案件事宜。分設二股辦事:
第一股:
1 受理航空器入出境之申報及進出口貨物裝卸之監視。
2 轉口貨物之監視與押運。
3 海空聯運貨物之監視。
4 艙單管理及特別准單之核發。
5 航空專用保稅貨物之管理。
6 機場、機坪之巡邏。
7 進口郵包之封車交運及出口郵包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
第二股:
1 押運案件之處理。
2 保稅倉庫銷毀品之監視。
3 專用保稅倉庫及管制區貨物之查驗。
4 保稅卡車及貨箱之勘驗及年度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