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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
五、權利及義務。
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七、終止契約事由。
八、其他必要事項。
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