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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遺族如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時,其服務機關應派員賀弔慰問,並酌贈賀禮或賻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