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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所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
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
優惠存款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月結付;其利率訂為受理優惠存款機
構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
之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