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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務員之兼職經許可後,如發現有前條情事或虛偽不實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