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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研擬與執行。
三、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
四、基金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五、基金運用收益報表之編製。
六、基金定期精算之辦理。
七、基金資金調度、財務出納、交割及保管。
八、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