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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