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電影片分級審議會之審議結論及理由,公開於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