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整治場址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者,須調查其公告
範圍內之地表水體污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