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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
二、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及核轉。
三、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四、本基金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五、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