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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第二條附表所定費額減半收費:
一、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就原地點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
二、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所送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