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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訂定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焚化廠代處理費,包括工程建設成本、回饋金、人工成本、管理成本、操
作維護成本及灰渣清理成本,其計算方式如左:
一、焚化成本 (元/噸) =
工程建設及其人工管理成本 (元) +土地取得成本及建廠回饋金 (元
──────────────────────────────
焚化爐運轉期間總處理量 (噸)
)
───
二、操作維護費 (元/噸) =
人工成本+管理成本+操作維護成本 (元/年) +灰渣清理成本 (元
──────────────────────────────
年處理量 (噸/年)
/年)
────
土地之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元/年)
三、土地使用費 (元/噸) = ────────────────
年處理量 (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