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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應由取得技術員合格證書者擔任。
於同一場所同時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其技術員得同時從事清除
、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