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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
│ 頻率 │20 Hz 至 200 Hz │20 Hz 至 20kHz │
│ 時段 │ │ │
│ 音量 ├──┬──┬──┼──┬──┬──┤
│管制區 │日間│晚間│夜間│日間│晚間│夜間│
├────┬─────┼──┼──┼──┼──┼──┼──┤
│ │第一類 │44 │44 │39 │67 │47 │47 │
│ ├─────┼──┼──┼──┼──┼──┼──┤
│均能音量│第二類 │44 │44 │39 │67 │57 │47 │
│(Leq 或├─────┼──┼──┼──┼──┼──┼──┤
│Leq,LF)│第三類 │46 │46 │41 │72 │67 │62 │
│ ├─────┼──┼──┼──┼──┼──┼──┤
│ │第四類 │49 │49 │44 │80 │70 │65 │
├────┼─────┼──┴──┴──┼──┼──┼──┤
│最大音量│第一、二類│ │100 │80 │70 │
│(Lmax)├─────┤ - ├──┼──┼──┤
│ │第三、四類│ │100 │85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