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製程之排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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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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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槽│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系統處理後,│
│或聚合│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槽 │ │ │不得大於十 ppm,且每一反應器開放│
│ │ │ │損失之氯乙烯單體排放量不得大於○│
│ │ │ │.○二 g/kg-聚氯乙烯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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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除設│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系統處理後,│
│備 │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 │ │不得大於十 ppm。 │
│混合、│ │ │ │
│秤重、│ │ │ │
│盛裝容│ │ │ │
│器 │ │ │ │
├───┤ │ │ │
│單體回│ │ │ │
│收系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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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除設│新設及既│發布日 │廢氣應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
│備後端│存污染源│ │排放管道排氣中氯乙烯單體排放濃度│
│之所有│ │ │不得大於十 ppm。 │
│排放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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