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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檢驗室主管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之化學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但以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
(構)申請者,其檢驗室主管具與其主管業務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
者,亦得充任之。
二、具有與申請許可檢測類別相關之檢測經驗五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
但持有相關大學學士學位者,得減少二年檢測經驗;持有相關碩士學
位者,得減少三年檢測經驗;持有相關博士學位者,得減少四年檢測
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