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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其補助金額如下:
┌─────┬──────┬────────────────┐
│ 種類 │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新臺幣) │
├─────┼──────┼────────────────┤
│電動自行車│ 改裝費用 │六十五萬元 │
├─────┼──────┼────────────────┤
│電動機車 │ 改裝費用 │一百萬元 │
├─────┼──────┼────────────────┤
│電動自行車│ 檢測費用 │ │
├─────┼──────┤檢測費用百分之八十 │
│電動機車 │ 檢測費用 │ │
├─────┼──────┼────────────────┤
│電池交換站│ 改裝費用 │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必要改裝成本審查│
│ │ │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必要│
│ │ │改裝成本百分之四十九,並以一千萬│
│ │ │元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