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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環境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補助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採公開甄選方式產生,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營運計畫書,經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一家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負責營運,甄選辦法如附件二。
參與甄選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十五份提出申請:
一、申請函。
二、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運計畫書。
四、參與廠商之合作協定。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檢附之文件。
前項營運計畫書內容至少須包括營運設備建置之規劃及期程、營運模式(電池租用之收費標準、車輛維修及緊急救援方式、電池交換系統、備用電池)、財務規劃、申請補助項目及經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