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共同性事項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化學物質流布調查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篩選、評估、公告與運作管理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六、環境用藥(含人用化學忌避劑)許可之研擬、審查、執行及督導。
七、化學物質、環境用藥邊境查核、後市場調查與流向勾稽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專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九、化學物質檢驗測定方法適用之審議、公告,與採樣檢測計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評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