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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處長年終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免職。
處長另予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勵。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薪給總額,指本薪及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