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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評鑑,得就具有相關專長及推廣經驗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
評鑑小組之評鑑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評鑑時得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