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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畜牧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核發畜牧場登記證書及變更登記之畜牧場清冊,彙報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