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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漁業權登記,應置備左列漁業冊:
一、專用漁業權登記冊。
二、定置及區劃漁業權登記冊。
三、入漁權登記冊。
四、漁場圖冊。
前項各款漁業冊之樣式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