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應詳載左列事項:
一、預計全年運銷期別、種類(或品種)及數量。
二、運銷組織與訓練。
三、運銷地區。
四、運銷方式及運銷作業中各項工作之規定。
五、運銷費用及貨款計算。
六、週轉資金之籌措。
七、人事配置。
八、運銷基金或互助金之設置。
九、意外事故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