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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動物應用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驗用豬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
二、實驗用豬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動物福利之研究。
三、實驗用豬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
四、實驗用豬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
五、實驗用豬生產供應及開發利用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動物應用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