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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農業金融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金融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農業金融體系監理業務與存款保險制度之協調及聯繫。
三、農業金融法規之研擬、修訂及解釋。
四、農業金融機構本分支機構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之管理。
五、金融檢查事項之處理、協調與違反農業金融法規之取締及處分。
六、農業金融機構重大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及安全維護。
七、農漁會信用部整頓、合併及賠付專款之執行。
八、農業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分析與金融預警措施及防制洗錢作業之擬定、推動。
九、全國農業金庫公股股權之管理、協調與公股代表之遴派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農業金融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