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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農業資材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吉園圃班使用標章、防治紀錄之督導與抽查。
二、協助蜂產品品質抽驗。
三、協助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
四、協助農業機械及自動化推廣計畫之執行及督導。
五、農業機械補助案件協助、複核。
六、農業動力用電申請案件會勘及協調處理。
七、肥料品質管理、有機質肥料推廣、綠肥推廣面積抽查及督導。
八、協助查處農作物公害案件及重金屬污染農地復育事項。
九、協助蒐集轄區內肥料價格、供需狀況資訊。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