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助產機構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三、助產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
四、設立床數。
五、其他必要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