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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成藥及以批發或供人出售之固有成方製劑,應由藥品製造業者製造。中藥販賣業者得依固有成方所載之原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量,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但以於其營業處所自行零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