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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網路資訊內容,應由醫療機構負責其正確性,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