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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員、專門委員、一等專員、秘書、一等稽核、高級分析師、二等專員
、三等專員、分析師、四等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課員、辦事員
及雇員等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事務。